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有關縣(市、區)農業(農牧)農村局,有關農產品質檢機構:
為持續推進農產品質檢機構能力建設,不斷提高農產品質檢機構質量控制與運行管理水平,確保檢測數據準確可靠,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業部令2007年第7號頒布、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修訂)相關規定,2024年,我廳將繼續聯合省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單位
2023年12月31日前通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雙認證”現場評審的農產品質檢機構。其中,參加2024年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的,可不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其他農產品質檢機構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報送書面材料,經同意后方可推遲考核。
二、考核項目
(一)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檢測。按照《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川市監函〔2024〕187號)執行。
(二)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在參加省市場監管局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留(對硫磷、丙溴磷、氯氰菊酯、腐霉利)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基礎上,檢測黃瓜中甲拌磷、毒死蜱、氰戊菊酯、三唑酮、啶蟲脒、苯醚甲環唑、噻蟲嗪和嘧菌酯。
(三)種植業產品中重金屬檢測。檢測大米中總砷。
(四)抽(制)樣能力考核。領樣當天各農產品質檢機構派1名同志現場參加理論考試。
農產品質檢機構應當參加在認證范圍內項目的考核,可自愿選擇其他項目的考核。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單位和承辦單位
本次能力驗證由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實施,由省農科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承辦。
(二)時間安排
1.本次能力驗證計劃于2024年6月5日開始報名,6月25日截止,7月2日到承辦單位現場領取考核樣品。具體安排詳見四川省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http://www.chinawestagr.com/fxcszx/)通知公告欄。
2.各參加考核機構須在收到樣品后,立即對樣品狀態進行確認,若樣品包裝破裂、異常等及時與承辦單位聯系。
3.收到樣品后96小時內完成農藥、獸藥殘留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收到樣品后10日內完成重金屬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理論考試現場交卷。
4.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機構,在接到結果通報后,要立即分析原因,1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組織單位提出書面補考申請,補考工作在10月底前組織完成。抽(制)樣能力考核不設補考。
(三)結果報送
檢測結果按承辦單位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在四川省農業科學院質標所能力驗證平臺填寫報送。同時,將檢測結果及原始記錄、圖譜等掃描件以郵件形式同時發送至組織單位郵箱(320159289@qq.com),并在郵件標題處備注“農藥殘留+樣品編號”“獸藥殘留+樣品編號”或“重金屬+樣品編號”。
四、結果應用
(一)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機構,在機構考核復查、監督和擴項評審中,可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考核。
(二)參加補考的機構,能力驗證結果以補考結果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補驗結果仍不合格的;
2.應參加但無故不參加的;
3.樣品未在本機構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的;
4.串通、篡改檢測數據或偽造檢測結果的;
5.其他不合規情形應取消結果的。
對于3、4兩種情況以及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機構,將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嚴肅處理。
(四)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機構,停止不合格項目對外出具檢測報告資格。
(五)能力驗證結果作為承擔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的重要參考。
五、聯系方式
(一)組織單位
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聯 系 人:王毓
聯系電話:028-85505807
聯系地址:成都市武興一路115號
電子郵箱:320159289@qq.com
(二)承辦單位
省農科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
聯 系 人:孫夢嘉? 張富麗
聯系電話:13348971791,18681275659
聯系地址:成都市錦江區凈居寺路20號附102號
電子郵箱:ZBSzhiliang@163.com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