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記者從省脫貧攻堅辦了解到,今年我省繼續實行“1+3”考核體系。除對市(州)和縣(市、區)黨委政府脫貧工作成效考核外,還將對省內對口幫扶藏區彝區貧困縣工作、省直部門(單位)定點扶貧工作、扶貧專項年度工作進行考核。
省內對口幫扶工作考核
涉及8方面內容,還有加分和扣分項目
省內對口幫扶工作考核對象是省內有對口幫扶任務的7個市、35個縣(市、區)和藏區彝區45個深度貧困縣(市、區)黨委、政府。
內容涉及組織機構建設及運行、幫扶規劃和項目推進、產業發展幫扶、貧困人口轉移就業幫扶、干部人才智力幫扶、社會力量幫扶、全域結對幫扶和資金投入落實等8方面內容。
常規考核內容外,還有加分和扣分項目。加分項目包括超過年度幫扶資金計劃落實資金;當年成功引進內地企業及經營主體到受扶地開展產業投資合作,并實現投產的幫受雙方;引進社會幫扶資金總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等。
扣分項目包括日常督查被省級部門及以上單位通報批評的幫受雙方;在全省性會議上,對口幫扶工作或對口幫扶具體事項被點名批評的幫受雙方等。
省直部門(單位)定點扶貧工作考核
涉及374個部門(單位),明年1月底前完成集中考核
省直部門(單位)定點扶貧工作考核對象是參與定點扶貧88個貧困縣的374個省直部門、中央在川單位、高校、科研院所、醫院、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及部隊單位,內容包括組織領導、幫扶措施、幫扶成效等。
根據安排,今年12月31日前,省直各部門(單位)對照考核指標完成自查工作;明年1月底前,完成對374個省直部門(單位)的集中考核。
扶貧專項年度工作考核
過程考核和成效考核相結合,明年2月底前完成
扶貧專項年度工作考核對象是省級扶貧專項年度實施方案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單位),考核內容包括組織領導、扶貧措施、資金落實、扶貧成效、市(州)評價、縣(市、區)評價等。
考核采取自評初評與綜合評定的方式,既考過程又考成效。過程考核主要采取查閱文件資料和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成效考核則主要依據年度脫貧攻堅相關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記者了解到,為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以上3項考核工作,均會對成績較好的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對考核成績較差的單位進行批評,甚至約談、追責問責。(記者 侯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