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落實入場查驗責任。屠宰廠(場)要嚴格開展入場查驗工作,重點查驗檢疫證明、耳標信息、動物數量、健康狀態、車輛備案等情況,必須做到證物相符。
二是嚴格執行消毒管理制度。屠宰廠(場)進一步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消毒措施,明確責任人員,突出抓好運輸車輛、進廠通道、卸豬臺、待宰及屠宰場所、墊料糞便等污物、產品包裝等消毒工作,切實做到入廠(場)必消,有消必記。
三是嚴格開展非洲豬瘟自檢。屠宰企業配備檢測設施,提升檢測能力,在限定期限開展自檢,嚴格采樣檢測,非洲豬瘟檢測結果須經駐廠(場)官方獸醫簽字確認,嚴格規范檢測結果處置,未經非洲豬瘟檢測或檢測結果為陽性的,駐場官方獸醫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
四是嚴格監管生豬代宰行為。加強生豬屠宰代宰行為管理,有代宰行為的屠宰企業要與代宰者簽訂長期協議,明確雙方在質量安全方面的責任義務關系。禁止代宰者進入屠宰車間或直接從事屠宰等工作。
五是嚴格執法監管。敢于擔當,敢于逗硬,進一步深化生豬屠宰企業資格清理,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不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的企業立即停產整改;7月1日前整改仍不到位的,堅決依法取消定點屠宰資格。嚴肅查處生豬注水注藥、不申報產地檢疫銷售、不憑檢疫合格證明運輸、不嚴格執行入場查驗。嚴厲懲處私屠濫宰、或者為私屠濫宰提供場所或儲存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對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為屠宰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六是嚴格貫徹檢疫監督制度。各地要按要求配齊配強官方獸醫,切實保障工作條件,加強履職教育管理,嚴格落實“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屠宰檢疫“五不得”和“非洲豬瘟防控八條禁令”,嚴厲查處隔山開證、違規出證、偽造、變造、買賣檢疫證明和畜禽標識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官方獸醫依法、公正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