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評審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工作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科學性和公正性是評審工作最基本的原則。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評審環(huán)境和良好的學術生態(tài),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18年實行了評審工作有關各方(申請人、依托單位、評審專家和基金工作人員)的公正性承諾制度,取得明顯成效,得到了科技界的廣泛響應和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科技部紀檢監(jiān)察組的支持。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弘揚科學精神,樹立優(yōu)良學風作風,進一步加強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在2019年的評審工作中將進一步強化承諾制度。對各方承諾的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申請人和參與者在提交項目申請前簽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和參與者公正性承諾書》,承諾不以任何形式探聽尚未公布的評審專家信息和未經公開的評審信息,不以任何形式聯(lián)系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進行請托或游說,不以任何形式干擾評審工作。
二、依托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在提交項目申請前簽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單位公正性承諾書》,承諾嚴格執(zhí)行近期發(fā)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托單位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認真履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主體責任,教育和要求本單位項目申請人、參與者、評審專家和管理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辦法和規(guī)定,不從事或參與任何影響項目評審公正性的活動。堅決防范和遏制干擾及影響評審公正性的不良行為,嚴肅查處相關違規(guī)責任人。
三、評審專家在開展評審工作前簽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公正性承諾書》,承諾科學、客觀、公正地完成評審工作,不違規(guī)與被評審項目的利益相關人員聯(lián)系,不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不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堅決抵制任何干預正常評審工作的不良行為。
四、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全體工作人員(包括兼職人員和流動編制人員)簽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工作人員承諾書》,承諾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履職,嚴格執(zhí)行評審過程的保密規(guī)定,不泄露未公開的評審專家相關情況和項目評審的有關信息,不干擾評審專家獨立作出學術判斷。
我們希望有關各方相互理解與支持,嚴肅履行承諾,嚴格執(zhí)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回避與保密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工作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行為規(guī)范》等規(guī)定,堅決杜絕“打招呼、請托、圍會”以及“跑風漏氣”等各種干擾評審工作的不端行為。對于發(fā)現(xiàn)和收到的涉及違背承諾的違紀違規(guī)線索和舉報,我們將按照管理權限移交相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同時,我們也希望社會各界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工作進行監(jiān)督,共同維護風清氣正的評審環(huán)境,確保項目評審工作的公正性,推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事業(yè)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