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四川省境內舉報非洲豬瘟疫情且核實確認為真者,每人可獲得1000元獎金。7月21日,四川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發布《四川省非洲豬瘟疫情有獎舉報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非洲豬瘟疫情有獎舉報電話——028-85068734。
《辦法》明確,具體舉報內容主要針對可能導致非洲豬瘟疫情發生或擴散的情形。前述情形,共計十一條。
舉報人在提供線索、舉報內容后,將由四川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查,對核查發現的問題,依據相關規定由對應的責任部門進行處理。
具體舉報要求上,《辦法》要求,舉報者必須做到以下四點。分別是,實名舉報、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掌握、舉報情況經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記錄,并查證屬實。
具體獎金發放上,《辦法》規定,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同時,對同一行為由兩人及以上舉報的,只獎勵符合本辦法有關要求的第一時間舉報人(以受理舉報時間為準),并對同一舉報人向不同部門舉報的同一事項,不重復獎勵。而舉報事項與事實不符的,則不予獎勵。
同時《辦法》要求,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不準偽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
11項舉報情形:
1、養殖場(戶)直接使用餐廚廢棄物(泔水)喂豬;
2、養殖場(戶)發現生豬異常死亡不予報告;
3、未及時報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擅自處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豬;
4、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生豬及其產品;
5、開具虛假檢疫證明、不檢疫就出證、違規出證以及違規使用、倒賣產地檢疫證明等動物衛生證章標志;
6、違法違規跨省調運生豬;
7、私屠濫宰或屠宰、加工、銷售病死生豬及其產品;
8、生產、銷售、屠宰、加工、貯藏、運輸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及其產品;
9、故意丟棄死豬并制造和傳播養殖場(戶)發生疫情輿論,借機大幅壓低價格收購生豬等方式從事“炒豬”牟取暴利;
10、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使用非洲豬瘟防治藥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
11、其他引發疫情或違反法定非洲豬瘟防控措施的行為。(記者?王成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