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目前,《條例》即將頒布施行,將成為四川歷史上保障糧食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據了解,四川省糧食方面的法律法規,僅有2007年頒布實施的《四川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此次這部全新的《條例》,在立法過程中,更加緊扣四川本土實際,條文內容體現了濃郁的川味蜀性、民眾關注的熱點焦點,依法治糧管儲。
壓緊壓實糧食安全地方政府責任
加強省、市人民政府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實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并接受人大監督。在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糧食安全保障工作”,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糧食安全政治責任。
法定愛糧節糧責任
為倡導愛糧節糧社會新風尚,第九條專門就節約糧食、愛惜糧食,對地方政府、糧食生產和經營者、餐飲企業和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公民個人及新聞媒體等主體作出了相關規定。
加大對閑置荒蕪耕地的監管
為了加強耕地保護,有效利用耕地,確保糧食種植面積,第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確保發揮相應的糧食生產功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荒蕪耕地的監管,采取措施組織對荒蕪耕地進行復耕,擴大糧食生產的面積”,并在法律責任中作出相應罰則規定。
確立糧食救濟制度
針對四川省自然災害多發和民族地區底子薄、欠發達的實際,第六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低收入群體和受災村(居)民糧食供應救濟制度,保障其基本的糧食需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進一步筑牢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托住民生底線。
加強地方政府糧食儲備風險防控
針對防范和控制地方政府糧食儲備安全管理風險,第二十九條規定“地方政府糧食儲備承儲企業應當明確承擔合規管理職責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對政府儲備糧食經營管理活動合規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本企業負責人報告,并按照規定及時向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通過法條設定承擔獨立審查和監督職責的高級管理人員,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糧食儲備日常監管,確保關口前移,堵塞漏洞。?(黃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