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生態環境廳獲悉,為回應社會關切,接受公眾監督,該廳和成都、自貢、攀枝花、阿壩、甘孜等5個市(州)政府日前公開了第二輪第四批省級生態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清單和追責問責有關情況。
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21年4月至5月對成都、自貢、攀枝花、阿壩、甘孜等5個市(州)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同步移交1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并于2021年6月反饋了督察意見。各有關市(州)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行動,狠抓工作落實,現已完成整改任務清單編制和追責問責相關工作。
針對督察反饋意見,5個市(州)共確定整改任務166項,其中:成都市39項、自貢市31項、攀枝花市39項、阿壩州44項、甘孜州13項。針對移交的1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5個市(州)共問責83人,其中,處級干部18人、科級及以下干部60人、國企人員5人。
下一步,我省將督促5個市(州)按整改任務清單要求,扎實推進各項整改任務落實,切實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回應群眾關切。同時,將進一步夯實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縱深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記者?殷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