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農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林業廳、商務廳、文化廳、省旅發委會、省食藥監局、省供銷社等8部門聯合出臺了《“四川扶貧”集體商標用標產品質量管理辦法(試行)》。
該質量管理辦法對四川88個貧困縣所轄行政區域、72個有脫貧攻堅任務縣(市、區)的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戶、飛地園區獲得“四川扶貧”集體商標用標資格的主體及產品適用。按照管理辦法,四川將按“誰用標、誰負責”原則,用標產品的申報主體應對其用標產品質量負責。同時,按“誰管理、誰監督”原則,用標產品的質量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加強監管。食用農(林)產品由農業、林業、食品藥品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食品、餐飲服務由食品藥品主管部門負責,鄉村旅游服務由旅游主管部門負責,鄉村民俗產品等其他產品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