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四川省畜牧獸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的財務管理,更好地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本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二)積極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主能力。
(三)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維護本會資產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本會資產的作用。
第三條 本會的財務活動在理事會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理事會指定由本會法人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條 本會財務須配備符合國家上崗規定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這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
第五條 本會的各項經濟業務均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本會法人統一領導下,通過本會財務統一核算。
第六條 本會的總帳、銀行日記帳、現金日記帳應按財政部門規定實行建帳監督管理,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章 財務計劃管理
第七條 本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計劃管理、財務收入管理、項目費用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貨幣資金管理、財務分析與評價。
第八條 本會的會計制度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條 本會應按季度編制財務報表。年終應認真總結,及時準確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表。
第十條 本會年終決算的收益,可參照事業單位結余分配的相關規定,經理事會決定后,提取事業基金和福利基金。
第三章 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一條 本會收入包括“業務收入”、“其它收入”和“補助收入”三大類。
業務收入是指:會費收入、咨詢收入、培訓收入、科技收入、編輯出版收入、會議活動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匯總收益、投資收益、下級上交管理費收入、賠償金收入、捐贈收入等。
補助收入是指:財政、上級部門或其他單位撥入的各種補助款項。
第十二條 本會的各項收入,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使用財政廳監制的《社會團體專用收據》和稅務局監制的《稅務發票》。堅持收支兩條線,防止收入流失。
第十三條 本會支出包括“業務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補助支出”四大類。
業務支出是指:咨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會議活動費、業務稅金及附加費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資、聘用費、辦公費、福利費、工會經費、差旅費、接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壞帳損失、投資損失違約金支出、其他稅金及附加等。
補助支出是指:撥付所屬單位或其他單位的各種補助款項。
第十四條 各項支出按本會規定的范圍執行。要嚴格實行分級審批手續。
(一)本會舉辦大型活動或添置大型設備及固定資產的經費支出(經費超過一萬元),須作書面報告,交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具體經辦由理事長(秘書長)核簽。
(二)專項學術、科普、科技開發等項目費用支出(一萬元以上),在開展專項學術、科普等活動前,由具體分管人員對經費使用作出較詳細的書面預算,并報請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具體經辦由秘書長核簽。
(三)辦公室日常工作經費支出(一萬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書長(或掛靠單位學會常務理事)審定同意、核簽。
(四)對重大支出項目,如對外投資或興辦企業等,應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由本會理事長簽批,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項目費用管理
第十五條 為了正確核算、反映和監督服務項目的各項費用、稅金和收益情況,實行項目費用核算制。項目費用總支出不得超過該項目收入的80%,每季度匯總后報秘書長、理事長審閱。金額在一萬元以上重大項目必須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批。
第十六條 項目費用開支范圍包括:
(一)服務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勞務費、差旅費、會議費、資料費、通訊費、保險費、項目鑒定費等。
(二)向其他單位支付的設備租賃費、測試費、人工費等補償費用。
(三)服務項目實施過程中耗用的各種原材料、動力、燃料、包裝、運輸等費用。
(四)項目實施過程中其它必要的成本開支。
第十七條 項目費用的核算資料必須完整如實反映服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情況,有關項目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及時。
第五章 實物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制定必要的實物資產崗位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實物資產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登記、清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一)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須遵照“先報批、后購買”的原則,凡購置固定資產,不足一萬元(含一萬元)的,由秘書長(或委托的常務理事)審批;超過一萬元的,須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并由理事長審批。購置低值易耗品由秘書長(或委托的常務理事)審批。
(二)固定資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財務要求,計提折舊。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入管理成本,但須建立實物登記、發放帳目。
(三)固定資產的報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由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同時按國家相關規定正確處理殘值。
(四)固定資產登記后要有標貼。“誰使用,誰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確保管責任人。要搞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整潔、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五)建立固定資產帳目,定期檢查,做到帳物一致。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本會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依法建立現金日記帳,按審簽的原始憑證逐筆逐日順序登記現金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現金收入,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不得坐支現金。不得出借銀行帳戶、支票。不屬本會的經濟往來,不得通過本會的銀行帳戶辦理結算。
第七章 財務分析與評價
第二十二條 本會財務工作應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務收支、資金運用和項目費用的開支情況、實物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等,并對本會的財務狀況做出綜合評價。
第二十三條 定期的財務分析不僅要指出問題,找出薄弱環節,還應該提出改進措施,為本會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理事會。本制度經七屆十次理事會審議通過,自2007年2月8日起實施。